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为,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市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
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市为做好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并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