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客我台广播节目《阳光热线》,就市民关注的基本
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待遇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参保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依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有市民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多领取
养老金。
市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陈陆:“国家社保法规定,公民参保人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保账号,这样理论上是不会重复参保的。但由于我们全国、全省没有联网,没有联网就会造成某个劳动者在一个地方参保,在另外一个地方也参保,这个就有。但是作为政策上是不能重复的,有些人重复了怎么办,就确定选哪一边。”
据了解,2015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17.57亿元。基金总支出74.56亿元。当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我市参保人中多数都是非本市户籍人员,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市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陈陆:“我们
社会保险计算养老金是两个条件,一个是缴费年限长短有关系,一个跟缴费基数就是缴费工资水平有关系。这两个条件一致的话,不分你是东莞人还是外地人,不会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