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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在哪领取养老金分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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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才流动性增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成为了不少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遇到的问题。日前,人社部针对转移中易出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随着人才流动性增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成为了不少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遇到的问题。日前,人社部针对转移中易出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计算各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时应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金者仅可保留一个账户,其余账户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我省在2010年7月1日起至今,均执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需4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目前,沈阳市规定参保人如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至少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人社部此前印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不再予以调整。

  1.多地参保应该在哪领取养老金?

  分四种情况,缴费年限含视同部分

  《通知》中明确,参保人员待遇地与户籍地、参保地有关,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同时在缴费年限方面也规定,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2.无法提供1998年前的缴费信息怎么办?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可结合档案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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