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调整到多少?怎么缴?一起来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怎么定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根据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停止执行的冀人社发[2011]72号文件,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这样规定的: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由40%上升到60%,交的越多,退休后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