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内17个城市都已经分别实施了养老金变革,纳入新制度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的人员达313万人;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已全面铺开。
为了保证山东省今年内的养老金上调目标能够顺利进行,山东省社会保险部门将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实行一票征缴,告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不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征缴和待遇兑现。
截至今年4月,第一批、第二批启动的365家单位的18617名在职人员顺利参保缴费,11488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第三批启动的363家单位,涉及在职52386人,退休24319人,目前已全面实施改革。
津贴补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老中新有分别中人待遇不降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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