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广西所有企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以此帮助企业“减负增能”。
通知提出,对于广西境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对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14%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和降至16%的其他园区企业,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可享受降费优惠政策。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广西已有801家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到16%,4103家园区企业降费比例到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4700多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涉及补贴资金38229.31万元,超过60万名职工因此受惠。
据统计,目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费率降低已分别为广西企业减轻成本负担约6.1亿元、4.6亿元、1.5亿元和0.9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和玉林市等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等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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