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方案规定,对有一定收入的农村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方案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时,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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