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通告并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职责。
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该如何缴纳?12月25日,河南省地税局发布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缴纳流程进行详细解答。
灵活就业个人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1.缴费登记
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方式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其原有申报缴费方式保持不变。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采取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的,可在缴费期内每月25日前的任何一天申报缴费;采取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的,应在缴费期内每月16日至25日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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