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对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方案》提出,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退出机制。
培养机制
定员定岗定向
建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乡村医生引入培养机制。实施定员、定岗、定向的“三定”措施。
定员。即确定乡村医生总量。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少的村可由1名乡村医生承担2个村卫生室工作。
定岗。乡村医生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业务指导、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定向。定向培养,在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设“乡村医生定向班”,纳入正规中专学历教育,学员由各县区选派,毕业后回到选派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不低于5年。
提高待遇
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方案》提出了三点要求,即保障收入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中医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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