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军队复原退伍人员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年限从初始参保时往前推算确定。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