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养老金待遇又一次上调,调整已经自2016年7月起执行,2016年7月至12月的调增部分将于2016年12月份一次性补发。以上发放工作均由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无须参保人员办理任何手续。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升保障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调整方案]
●按福建省的统一布置,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
●其中,具有厦门户籍但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0元,自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次月起,改按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以上同类人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举例]
具有厦门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12月15日左右,收到本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45元。
●12月31日前,将收到7月至12月调增部分,共计90元(15元×6个月)。
●2017年1月起,每月将收到2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背景]
2016年11月2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58号),布置了上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其中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全省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并确保12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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