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凡1954年11月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领取老年生活补助。
据悉,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这次政策范围之内。
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此外,年满59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也在登记范围之内,待达到年龄条件后将享受生活补助。咨询电话: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8317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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