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对象每月最高可获得600元资助,《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据悉,居家养老还可“私人定制”。
60岁以上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
《办法》明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在内的基本服务项目。居家老年人可向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申请服务,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其中,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还可以申请政府资助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资助对象每月最高可获600元资助
据了解,《办法》在原有六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基础上,新增资助计划生育特扶老人和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类老人,并全面提高了资助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资助对象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包括:本人月养老金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80周岁及以上、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中的失能老年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200元。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设养老管理员
《办法》规定,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设立养老管理员,根据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结果和服务建议,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资助对象制订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跟踪服务情况。
据介绍,由于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养老需求也不同,因此,办法鼓励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对其个体化的照顾需求进行识别,由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和服务建议,为老年人精准开展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
谁能对老人进行评估?按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员应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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