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的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督促,拒不执行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人社部门将组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深入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居住的街道社区,通过解读政策、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实现灵活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自愿主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为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等业务开辟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政策咨询和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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