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1000、1500、2000、3000元,十三个档次。其中: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元;缴费400元,财政补贴45元;500元财政补贴50元;600元财政补贴55元;700元财政补贴60元;800元财政补贴65元;900元财政补贴70元;1000元以上财政补贴80元。
财政代缴最低缴费标准三类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其中残疾类人员,需在县民政系统内有登记信息,计生类人员,需在县计生系统类有登记信息,否则不享受财政代缴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女绝育户,政府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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