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冈县全面兑现2013年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利益导向资金126.478万元。
为了让城镇无业居民中的计生“两户”家庭充分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惠,2013年,凤冈县积极探索将城镇无业居民“两户”家庭纳入计生奖励、保障、救助、优惠范畴,并对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政策项目的对象及资格确认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为:一是城镇节育奖励金。计划生育城镇无业居民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落实绝育措施的,从次年起至59周岁,发给夫妻双方或一方节育奖励金每人每年300元。
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增发补贴。计划生育城镇无业居民“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子女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月增发6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计划生育城镇无业居民“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个人缴纳城镇医疗保险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城镇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城镇无业居民“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从年满60周岁起,发给夫妻双方或一方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五是高考助学金。计划生育城镇无业居民“两户”家庭中的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职业技术学院统招录取入学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奖励。
此次全县共兑现城镇节育奖2498人,资金74.9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4016人,资金28.112万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3360人,资金16.8万元;城镇基础养老金增发补贴27人,资金2.106万元;城镇奖励扶助金26人,资金3.12万元;高考助学金7人,资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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