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怎么缴?改革办法终于出台。12月30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穗府〔2016〕21号)。广州市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老人”“新人”“中人”待遇各不同
市人社局介绍,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单位、个人分别缴费8%、4%做职业年金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将为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个人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4%缴费,实账积累,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也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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