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
社保事务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今天起缴费,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本年度居民养老保险,以免中断缴费。据介绍,目前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近5万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8.3万人。
《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
与此同时,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月6日起缴费。征缴工作启动后,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本年度居民养老保险,以免中断缴费。此外,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及时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将在生日次月享受待遇。如果延迟办理的话,将在缴费日期次月起享受待遇。因此我们提醒到龄人员应及时办理,以免延迟待遇享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社保局职能处室组织有关人员按镇(街道)、村(社区)分期、分批生成了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征数,发送市财政并传递到相关银行,同时批量打印个人缴费通知书,通过镇(街道)、村(社区)下发到参保人员手里,确保城乡居民及时缴纳本年度居民养老保险,以免中断缴费,造成补缴费用的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