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
1、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550×0.9=1395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现在通常是以社平工资作为基数,个人按照20%缴纳,
这样就是8%记入个人帐户,工资指数是1.
2、基础
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1.3%)
5、过渡性调节老金:(110工龄补贴)×70%
6、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XX市地方补贴33元
(二)按原办法计算
1、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基础养老金: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20%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1.4%
5、过渡性调节金:110工龄补贴
6、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7、原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XX市地方补贴33元
(三)新老办法对比,实际养老金
1、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
2、发给高出部分的30%: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养老金×30%=79.55×30%=23.87元(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3、实际养老金:原办法养老金高出部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