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阳企业退休
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我市广大退休人员翘首以待的养老金上调喜讯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我省2016年度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的正式发布,我市将陆续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工作已于9月25日前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工作预计在10月15日前后完成。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据了解,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首次按照“同步调整”思路实施的养老金“调待”。根据方案,这次调整采取“普惠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模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普惠调整”指的是:所有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挂钩调整”,就是在“普惠调整”的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上述两类群体中,原因工残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将全部按159元调整增加。
在“适当倾斜”方面,这次待遇调整对高龄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即: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并落实相关解困标准。这次“调待”政策还明确,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其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此前,我市已对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进行“上调”: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养老待遇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另据了解,由于此次“调待”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进行的,且第一次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故全国大部分省份普遍推迟。并且,由于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实施,新业务系统尚未正式上线,“调待”工作较为繁琐,故机关事业单位的“调待”工作相对推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采取了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本地财政投入等措施,确保了广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调待”资金落实到位,保障了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