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政府部门正在努力,拟利用两年时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养老保险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就此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宁夏出台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张学武:宁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完善,已经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等群体。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的制约,一些过去曾在你必须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已经离岗的人员仍在养老保险范围之外,1995年以后曾经与宁夏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参保,缺乏基本生活保障。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要求参保的意愿非常强烈。特别是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广大的农村居民将逐步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使得这些城镇未参保人员要求参保的矛盾更为突出,上访缠访不断,已成为影响宁夏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文件,下决心用两年的时间,妥善解决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宁夏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原则是什么?
张学武:按照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能选择、可持续”和依法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解决应保未保人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通过补建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养老保险费,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宁夏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涉及哪些人群?大约有多少人?
张学武:这次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涉及:1995年以后与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未参保人员;1995年以前曾在我区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及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并下达招工文件,曾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宁夏非农业户籍,1999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居民。据初步调查,目前我区尚有未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集体、劳服企业等城镇各类单位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临时工、农场工、原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近20万人。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城镇居民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张学武:这次在解决养老保险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考虑到宁夏财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照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要求,一并将城镇居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参保缴费。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出台后对宁夏养老保险基金有没有压力?
张学武:根据我们的测算,这部分人员参保并补缴费用后,本人所缴的费用在4年后可领完,以后年度的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到2017年,这部分人员的结余基金全部用完,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支付。从宁夏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情况来看,2019年以前,由于其他正常参保人员的收大于支的贡献,总体依然收大于支,但收支差逐年减小。2020年后整体出现收支缺口,需要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进行补充,在2029年以前,宁夏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完全有支撑能力的。应该说解决这部分人群对宁夏养老保险基金是有一定的压力,但不是很大。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宁夏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有何特点?
张学武:具有2个特点。
一是制定了“前补后延”政策。这部分人群参保后,可按规定允许向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允许其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也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采取了人性化的缴费政策。对参保时已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在一次性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其养老金标准为什么统一规定为500元?
张学武:对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是按照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计算得出的,经测算为500元。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张学武:参保人员从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高龄津贴调整政策,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取暖费补贴。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2个月和20个月标准计发。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2010年宁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什么?
张学武: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与以前年度相同,具体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及标准是什么?
张学武: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按月人均180元的标准掌握。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国家级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增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调增50元;对于同时具有上述两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只能按一种身份的待遇标准调增一次。对经调整后养老金仍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可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高龄人员有什么规定?
张学武:宁夏已从2007年起就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机制,即对达到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已经连续6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请问经过6年的调整后,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张学武:2005年至2010年,国务院连续6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及时分享到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经过6年的调整,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提高,预计今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600多元,在全国居上游水平。
记者:请问张学武厅长,这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何时能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张学武: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0年2月5日前完成调待工作,并于春节前及时将调增的养老金发放到广大参保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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