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
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7年度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企业缓缴条件、缓缴程序等问题作了相关说明。
根据《通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统一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上限统一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473元。省
社保局表示,参保单位即日起即可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缴费工资和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根据《通知》,同时符合“已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但申报缓缴时前六个月累计亏损”“已与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协议”三个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