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100元/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含利息)除以139。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l/C1X2/C2…Xn/Cn)÷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91/C91X92/C92…Xn/Cn)÷
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的比值取指数。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劳险字[1997]第151号)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N为1991—1995年的工作年限加1996年至退休上一年实际缴费年限。
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复转军人到企业工作的,从1993年开始取指数,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军队服役期间的缴费基数,取本人档案记载的1993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调离或转业当年的工资数据。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职务补贴3项之和;军官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士官为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3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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