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难问题,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梦’”,我市基本建立起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成为2-3日在汉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会议交流推广的工作经验。
土地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这种观念在农村和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如何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人社部门一直在进行探索。我省及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经验受到重视。2014年,湖北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全省建立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去年10月27日,我市出台《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坚持推行“谁征地、谁补偿”、“先补后征”等原则,成效十分显著。
我市推行“统计调查到人,统一补偿标准。”的做法,在政府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后,必须由乡镇政府(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并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计算确定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被征地农民的从业状况和安置方式,由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所需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确保严格落实“先补后征”工作流程。突出政策的刚性约束,没有财政部门的资金到账凭证和人社部门的社保审查意见函,一律不予报批;此外,我市市、区政府还采取“锁定对象、固化标准、分期注入、市区分担”的办法,拟投入103亿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遗留问题。
2015年,我市中心城区征地项目共计73个批次,征地总面积(耕地)约4707亩,涉及“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参保对象7783人,已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城区征地项目共计310个批次,征地总面积(耕地)约31993亩,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23907人,财政预存补偿资金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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