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区125万人告别“免缴费”时代,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此次两会上,书面提交的预算草案报告显示:目前,全区125万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88万人实现了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退休人员37万人实现了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顺利实现了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顺利实现了由单位发放到社会化发放的转变,自治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巩固加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金如何计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进行了明确,《意见》回溯至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实现财务清算、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后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目前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