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收拾行囊准备回家过年,一边思忖着明年还要不要再来打工的李小今,第一次知道农民工也可以“退休”。“
养老金”这个看似熟悉又陌生的字眼,第一次引起了她的注意。(1月19日《工人日报》)
其实国家早已出台政策,推进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消除二元差异,让城里人和农村人都能享受均等化的
社保保障和公共福利。但初衷再好,也须时间来执行,也需实践以检验其可行性。
让农民工也能“退休”,也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共享式发展新理念的深刻诠释和贯彻落实,也是执政为民的体现。事实上,这并非设想,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早已在建立全域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上进行了很多尝试,取得了很大进展,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并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推广。但又必须清楚的看到,一些经济欠发达、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地方,显然还不具备建立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来支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毕竟,一旦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甚至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同一养老保险制度下,缴纳同样的养老保险费,是没有普遍的操作性的。基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目前实行差别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让每位参保者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调整参保档次,无疑是妥当的。
目前的问题是一些政策不明确、不完善或是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人特别是“农民工”处在养老保险这一重要保障体系之外。一是大部分“农民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在乎眼前利益,为了节省开支,或是及时补贴家用,不愿意每个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缴纳养老保险;二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是很高,相关的政策宣传也不是很到位;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有待加强,特别是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农民工流动大,即使缴纳了养老保险,但失业后重新就业,很多农民工对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不了解或是嫌麻烦,选择退保。
让农民工领上“养老金”,政府当有所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达2亿,成为最主要的流动人口,是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着重关怀的群体。让农民工都领上“养老金”不是小事,但也不是难事。一需加强政策上的宣传,明确基层政府宣传政策责任、监督用工企业落实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责任;二需逗硬执法,对没有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用工单位予以严厉的处罚问责;三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发达、发展均衡的地区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差异较大的地方,实行区别化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的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