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
1.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保范围,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2014年10月1日前已设立的单位,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答: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参保范围的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
社保基金管理局经办。
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如何确定?
答: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更换的,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上的单位地址在广州市的中央和省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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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申报
4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5.单位何时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答: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申报缴费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如何划分?
答: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同一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变更等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7.缴费工资基数如何核定?
答: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