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个精神残疾的孩子,若是为他这样的困难群体办理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政府是否有一定的照顾?”3月24日,家住大观区的李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求助。
“孩子挺可怜的,没有正式工作,一直由我们来照顾。今年才26岁,为了让他老了之后生活多些保障,我们想为他买一份养老保险。”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不知道政府对这类患者办理养老保险有没有一定的补贴。
3月25日上午,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采访后了解到,凡具有我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该精神患者具备办理条件。
此外,记者还得知,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予以政策倾斜照顾。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多个档次,最低标准为每年100元。若李先生为患有二级精神残疾的孩子购买养老保险,政府每年可以帮其代缴100元。
李先生可以陪同患者一道,携带患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