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江自治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享受“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保险待遇和参保缴费补助政策,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保障。
该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在该县峨岭镇甲山村进行试点,把3000多名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和城居保,对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分别按每人每年900元、6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助15年。对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人员,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分别按每人每月97元、64元、32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同时,该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低保的,作为特殊困难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
目前,该县峨岭镇甲山村已有570多名失地老人已经定期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123万元。去年试点获得成功经验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正在全县17个乡镇推广,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做到“失地不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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