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两份《通知》,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人员,可额外领到一笔加发待遇。
据悉,前一份《通知》适用于广州市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定额金额: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770元系数(表一);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905元系数(表一)。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本通知及穗人社发〔2014〕50号文定额金额。
后一份《通知》表示,广州市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加发待遇:加发金额=1070元系数(表二)。
两份《通知》都表示,政策有效期为五年,加发待遇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加发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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