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⑴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以及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领取生活费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金。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只能享受一次性救济金。
⑵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⑶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参加城乡居民保到了60周岁能领多少钱?养老金怎么计算?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保待遇。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两者合并计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省定的最低标准为70元/月,我省已有45个县(市、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水平从每月75元至23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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