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确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达28万余人,参保率达到了95%,已有约8万人开始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但参保人员普遍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标准,较高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较少。
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每年都会印发明白纸,通过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向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市财政还会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5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年满60周岁以后养老金待遇领取的计算方式是: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省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县财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因而我县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给笔者举了一个例子:以一个45周岁参保的居民为例,如果他每年缴纳3000元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满15年,那么他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为(因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利息额需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因而以下结果为没有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利息累计额计算在全部储存额内的计算结果):
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3000元/年×15年+省、市财政补贴额60元×15年)÷139≈410元。
如果他每年缴纳4000元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满15年,那么他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为:
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4000元/年×15年+省、市财政补贴额60元×15年)÷139≈518元。
实际计算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里会包括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利息累计额,因而实际计算得出的结果会比这个高些。如果这个居民为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年满45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或有参保缴费的集体补助、公益资助,那么,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里还应包括县财政发放的特殊群体补贴额和集体补助累计额、公益资助额,上面的计算结果还会相应增加。
同时笔者还了解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但参保人所缴纳的养老金除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情形,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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