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醒广大参保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保持持续性缴费是最佳选择,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缴费档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专家特别强调,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须在申请参保缴费的当月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按月或按年缴纳参保费用,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至12月。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选择的缴费档次一年一定,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所(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部门申请变更缴费档次,并重新签订代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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