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不断改善和服务民生,今年青岛将重点做好社保惠民十件实事,其中,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青岛将适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据介绍,这将是我市连续第十三年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二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预计将惠及全市90多万离退休人员。
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随着人口流动加速,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行为增多,为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垫资难题,按照国家部署,青岛将积极做好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据介绍,我市已办理医保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有1万多人,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后这部分人将成为首批受益者。此外,符合条件的转诊就医人员也有望在年内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
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进一步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其中,目前纳入保障范围的目录外高值药品耗材种类增加至41个,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负担年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年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为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落地实施,今年青岛还将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及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商保公司开展团体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
继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身体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又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政策保障,做好重度失智老人“失智专区”护理试点工作。目前,青岛已有6家定点机构开展试点,首批100多名重度失智老人享受到了护理保险待遇。此外,今年青岛还将大力推进农村护理保险业务,扩大农村受益群体。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三险”费率政策
今年青岛将继续落实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降至1%和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比例降至0.57%的政策。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自2012年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后,又陆续降低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截至2016年“三险”费率调整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负92亿元。今年预计还将继续为全市企业和职工减负30亿元。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年内青岛将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目前已提前完成了6.1万未参保户籍人员入户登记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引导未参保人员主动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将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人员全覆盖。
实施“互联网+社保”行动,推行网上经办等业务服务新模式
在去年99项社保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推行网上经办、掌上社保、自助终端等业务服务新模式,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服务。
继续开展“社保扶贫”行动
将5万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两个100%,确保不漏一人。
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
拓展应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发放失业金、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异地转移功能。
实施“标准化+社保”行动
在全市社保系统推行标准化工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缩短办事周期,提升规范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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