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3元/月,最高为13115元/月。
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即4371.7元/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应以其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623元/月,最高不能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115元/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相关知识】
日照市企业职工办理病退(职)须知
企业职工办理因病退休,其退休待遇为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办理因病退职,其退职待遇为退职生活费。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因病退休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因病退职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申报材料
1、个人退休(或退职)申请书;2、县以上医院的本人住院病历(原则上为一年以上);3、所住医院的诊断证明;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5、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6、职工个人档案;7、单位填写盖章的《日照市病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8、单位填写盖章的《申请病退(职)职工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属于区县的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市直的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申报。
(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退回本人身份证,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统一组织全市企业职工病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医疗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退职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日照市病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和《申请病退(职)职工花名册》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日照市病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二)受单位委托对职工遗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遗属个人病历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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