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社局日前发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参保人只有一次提高缴费标准的机会,一经申请,不得再次变更。
居民养老的缴费标准从15~80元分为7个档次,参保人因为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可否进行调整?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答案,可以调整,但是只有一次机会。
具体操作是,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经申请,不得再次变更。其中在《试行办法》实施时已领取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可在政策实施后两年内办理一次性差额提高缴费标准,并从差额缴费到账的次月开始按提高后的标准计发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可以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当月的养老金发至参保人银行账户。需要提醒的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每年的4~6月要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等一系列工作,最后送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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