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7月1日起,五类人群可以依法依规补缴养老保险,市民可以拨打12333人社热线咨询。
据悉,《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实施以来,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尚未出台,特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规定不好执行,缺乏一套完备的涉及补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因而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补缴办法。按新办法确定的养老保险补缴额仅为旧办法的三分之一。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工作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
其他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五类人群可补缴养老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据实核定的原则,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