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为城乡居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划分的档次(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70%、60%、50%、40%、20%)和市政府2011年69号会议纪要执行。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的筹集,确保今年3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社保知识】
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⑴年满60周岁;⑵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月社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另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本《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30日)、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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