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重度残疾人年满55岁可申请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此举将大幅减轻重度残疾人员生活负担,菏泽在为特困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近日,市人社局又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下发《关于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可以申请提前领取的人员范围、领取标准、资金来源、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领取。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参照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计算。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村居(社区)收集相关材料初审后,与其他正常到龄审批材料一同报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初审。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批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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