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热线电话。3月30日是全国第六个"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咨询日的主题是"话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天,省、市人社部门在晋源区晋祠镇的赤桥村举行咨询、宣讲会,并现场解答人们咨询较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衔接转换等方面的普遍性问题。
政府补贴不能冲*个人缴费
【问】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补贴,补贴怎么补?用补贴的钱缴费行不行?
答: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其中,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入口补)主要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晋源区为例,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到900元,政府补贴70元,900元以上,补贴110元。也就是说,有能力的居民多缴费,持续缴费,政府就多补贴,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地保障其老年生活。
但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迁户籍可转移个人账户
【问】户籍要迁到外地,原来参加过当地的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问】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承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两种养老保险可互转
【问】现在没有工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以后找到工作,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费用和
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答:这种情况挺常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重复参保缴费该咋办
【问】如果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咋办?
答:这两种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覆盖不同的人群,参保人员不应该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
不过,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因此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在两种制度参保缴费的现象难以避免。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将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金额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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