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后,相关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养老金并轨”后的参保范围、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等相关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保范围
此次参保范围分为五种情况。
即,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未按照相关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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