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7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1至4月份,我市共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40.85万名城乡居民发放了1628万元提标的基础养老金。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3号)精神,自2017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省、市、县(区)提标资金全部顺利到位,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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