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查询到,2016年7月至9月份养老保险差额费款的补缴款期限统一延至今年6月30日,若不进行差额补缴将影响参保人日后办理跨地区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
公告显示,从去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进行补缴差额。在6月30日前补缴,将不加收滞纳金。
办理渠道方面,佛山市地税局提醒尚未进行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已经开通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的业户,可登录“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税费办理——社保费管理——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模块进行补缴申报和扣费操作;
2.未开通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的业户,请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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