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参保单位对符合国家规定办理正常退休的职工,在其退休前三个月内,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女职工拟办理退休的,公示内容还应包括退休前的岗位,原为工人身份按管理技术岗位退休的,要公示从事何种管理岗位及该岗位定性为管理岗位的依据;原为干部解聘后按生产岗位退休的,要公示生产岗位的工种及依据和生产岗位工作年限。
参保单位对参保职工档案进行自审和公示后,符合正常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携带人事档案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认真填报《太原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信息核对表》,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核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手续,有折算工龄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工作中弄虚作假,采取欺诈、伪造档案和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和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处理,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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