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莱山区人社局了解到,莱山区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目前,该区已有5.87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已享受
社保补贴1.03亿元,9748人已领取
养老金。
据工作人员介绍,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还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被征地的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社保补贴。目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社保补贴标准,该区社保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亩,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足额划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户。
根据政策规定,已参加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莱山区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预存款账户,将其分配到的社保补贴按照相关程序记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来可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转移衔接。其他相关情况,参照上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