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日前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自新农保实施以来,内蒙古6次调整基础养老金。
经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惠及222.8万名待遇享受人员。目前,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积极协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早将提高部分养老金下发。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来基础上城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
自2017年1年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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