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财政从现在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苏北及苏中老区农村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联合颁布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作为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的主导形式,实行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
江苏省级扶持资金除省财政拨款外,县、乡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乡村集体投入及社会、个人捐赠,农村居民个人缴纳。
江苏省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苏北以及茅山、黄桥革命老区实行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地区。
苏北地区凡推行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县(市),以县为单位人口的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县(市)政府财政投入资金达到参保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省按照参保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予以资金扶持。对茅山、黄桥老区参照支持苏北地区的办法执行。
江苏省有关部门要求,推行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县(市),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作它用。
资金的使用必须账目公开,按章补偿,按时兑现,依法审计和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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