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这是继2010年八项医保惠民政策陆续出台后,再次送给广大市民的又一份“民生大礼”。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药品800余种,适用于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费医疗人员等参保人群,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实施后,每年预计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超过5亿元。
保基本、专家评 目录调整公开透明
保基本:在此次《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保障基本需求原则,在保持《药品目录》相对连续与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度扩大品种范围,适度调整部分药品报销限制内容,适度提高用药保障水平。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相衔接。
在此次《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无论是新增加品种还是原有品种报销限制内容的调整,都是依靠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的医疗保险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保证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公开透明:制定《药品目录》调整方案时,充分听取了医疗机构、医药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药品目录》调整前,将《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对社会进行公示,充分收集了社会各界对《药品目录》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得以体现;同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评审工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证了《药品目录》调整公开、公平、公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