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安排》要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参保(合)人员门诊小病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孕妇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
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使其在限定费用内最高可获得90%的补偿。
加大门诊救助力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员,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完善医保费用结算办法,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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