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起,深圳社保局启用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的参保人,可以将其社会保障卡关联其已参加我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关联后,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给关联的家庭成员使用,用于支付他们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自付的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目前,只有综合医疗有个人账户,住院医疗和合作医疗没有个人账户,少儿医保从2010年9月已经合并到住院医疗中,因此也无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只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才能进行绑定操作。
办理步骤:
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
1.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2.点击“新增绑定”,弹出“关联须知”
3.点击“本人已经阅读关联须知”,填写授权人社保电脑号(9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
4.点击“提交保存”,绑定成功!
如果需要绑定多人,继续点击“新增绑定”,循环此操作过程即可。
关联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办法
(一)进行家庭成员关联后,个人账户就可以给指定的家庭成员使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
(三)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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